需求背景
為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經營活力,從2003年國有企業開始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。并隨著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推進,44號文、22號文、54號文等文件出臺,要求國有企業大力推行職業經理人管理機制,建立市場化的選聘、退出、激勵和考核機制。從推行情況來看,尚存在法人治理機構不完善,權責不對等、國有企業文化難以適應、“雙軌制”差異難以調和、職業化和市場化程度不足、任期制與契約化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問題。
堅持黨管干部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相結合,構建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選聘、契約化管理、差異化薪酬、市場化退出的“四化”管理體系。建立以內部競聘與市場化選聘的”雙軌制“體系,以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明確考核目標與指標,以不同行業、不同業績、不同身份確定差異化的薪酬,以勞動合同和崗位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機制,最終促進企業市場化經營活力的提升。
通過明確職業經理人的選人、用人、激勵和考核權利,明確職業經理人與董事長、黨委書記的權責界面,奠定權責清晰、分權制衡的現代企業治理體系
建立市場化的業績、市場化的激勵機制,通過強化業績與薪酬的剛性聯動、與任免退出掛鉤機制,激勵經營層的同時,約束與鞭策經營層不斷提高企業經營活力,尋求業績的增長
通過市場化的選人用人、市場化的薪酬對標、市場化的業績目標等管理機制,引導國有企業建立市場化的經營理念,并從高層管理向中層管理、中層管理向一般員工滲透,引導全員建立市場化經營理念,提升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力